
深圳市民黄先生以为遇到了“贵人”,抵押了五处房产投入3200万元进行投资,结果等来的不是南山区的旧改项目,而是对方失联和房产被法拍的现实。目前,黄先生已向警方报案。

2021年底,黄先生在小区电梯里结识了邻居周某某,后者将其引荐给自称从事房地产生意的“叔叔”周某龙。周某龙通过展示豪车、别墅住所和广泛的人脉迅速取得黄先生的信任,并频繁邀约聚会,其间不断提及“南山区桃花园旧改项目”。为让黄先生“入局”,周某龙展示了所谓“某央企与区政府”的合作框架协议及其控制的深圳伍洲置地有限公司与该央企的合作协议,甚至发送所谓的“旧改项目部”图片视频,声称项目签约率已达95%,催促黄先生尽快投资。

在周某龙的游说下,双方于2022年3月10日签订《合作协议书》。协议约定,黄先生投资3200万元,通过持有伍洲置地20%的股份,间接享有桃花园项目10%的权益。协议还设置了保底回购条款:若项目因故未达预期,甲方将以投资额1.5倍的价格回购股权。看似稳赚不赔,黄先生随即凑出700万元,并在周某龙介绍的贷款公司处,以自己在惠州的两套房、龙岗两套房以及深圳湾的一处商铺做抵押,高息贷出2500万元。从2022年2月至5月间,3200万元分16笔转入周某龙个人及公司账户,每笔都备注“桃花园项目款”。

然而,项目迟迟未有动静。心生疑虑的黄先生自行核实后发现,所谓“95%签约率”纯属虚构,项目连最基本的“报计划”都从未申报。周某龙曾以“正在报建”为由索要的数百万元“手续费”,更是子虚乌有。此时,黄先生再查周某龙背景,发现其从2012年起涉诉达49起,早已是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那3200万,估计也早已被他转移了。”黄先生悔恨道。因未能偿还贷款,其五处房产均已被法院拍卖,从曾经的深圳湾业主变成如今的租房一族,每月靠借钱度日,生活陷入困境。
广东惠邦律师事务所黄桂林律师在接受采访时指出,这类“熟人”设局套取“投资”款的案件在刑事或民事上的界定有一定弹性。设局之人往往利用这一点,先和受害者混熟,再设局骗取投资合作款项,进行财产转移。这样哪怕事情败露,只通过法院判决来解决“经济纠纷”的话并不会被追究刑责。而受害者即便在漫长的官司中胜诉,却会陷入执行难的困境,嫌疑人往往早已完成资产转移,所付出的代价仅仅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桂林律师指出,本案中有三大核心疑点,明确指向合同诈骗:第一,“95%签约率”涉嫌虚构;第二,“报建费”涉嫌虚构;第三,股权价值与投资款严重不符。目前,黄先生已向龙岗警方报案,并向龙岗区检察院申请监督,期待法律能帮自己挽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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